九一制品厂麻花

九一制品厂麻花教代会实施细则

发布:2016-10-28浏览量:作者:供稿:方子雷 编辑:

九一制品厂麻花教代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工会组织的基本任务,协助学院开展工作,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教代会是学院民主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接受上级工会对教代会工作的指导。认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院、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搞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 教代会支持行政行使对学院加强管理和统一指挥教育教学的职权。行政保障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以及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学院重大决策,实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学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学院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财务报告和校务公开情况等的报告,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教职工聘用聘任、考核、奖惩和收入分配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

(叁)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学院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认真研究教代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和议案,认真处理代表的提案,负责领导组织行政职能部门认真实施并以适当方式向代表答复。

第九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各项职权,协助学院行政领导及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积极支持和投身学院的各项改革,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 凡与学院签订聘任聘用合同(一年以上)、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根据学院教职工的分布状况,划分选区,分配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应当有选区叁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为有效,教代会代表获得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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